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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自111年6月23日將猴痘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截至目前累計確診7例本土及5例境外移入病例。

疾管署提醒,猴痘傳播對象具侷限性,此波疫情以親密接觸之人際傳播為主,提醒民眾,前往流行地區或國內高風險場域,應落實自我防護,並避免出入可能與不特定人士密切接觸之社交活動等高風險場域,如出現皮膚病灶,例如:皮疹、水泡、斑疹、斑丘疹、膿疱等,以及發燒、畏寒/寒顫、頭痛、肌肉痛、背痛、關節痛、淋巴腺腫大(如耳周、腋窩、頸部或腹股溝等處)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該署除持續加強國際港埠檢疫措施及民眾風險溝通與衛教宣導,亦已採購並配置抗病毒藥物及猴痘疫苗供符合條件者使用,及加強監測、通報及適時調整相關防治政策。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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