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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卷獎

  1. 獎勵對象:前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且操行成績達82分以上,且當學期所修學分須達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者。
  2. 獎勵標準及順序:各系級學生符合獎勵條件者,以學業成績最高者為優先獎勵,學業成績相同時獎勵操行成績較高者,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則一併獎勵。
  3. 已領有本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任選一項申請)。
  4. 詳細規定請參考本校書卷獎獎勵辦法,網址:http://osa.kmu.edu.tw/index.php/zh-TW/生輔組/獎學金/書卷獎

二、校內暨各項捐贈獎學金

申請資格及標準依校內獎學金公告要點辦理,網址:http://osa.kmu.edu.tw/index.php/zh-TW/component/content/article?id=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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