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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

   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然迭有役男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核准出境,致

   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

二、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敬請宣導提醒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出國

   前須申請核准。

三、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

   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

   使用通關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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