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提前解約,房東可以沒收房客的預付租金嗎? 租金的交付是基於租賃契約而來,屬於房客使用房屋的代價. 預付租金屬於遞延費用的性質,會隨著時間的經過,慢慢轉成租金. 房客應避免在合約中,簽訂若違約時,房東有權沒收預付租金的條款,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房客預付租金時須注意,在文具店或超商買來的租賃契約,常見「契約期間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條文,據此規定,若房客在契約期間,提前搬離租屋處,房東有權沒收押金與租金。

       因此,常有房客預付租金後,違約提前搬離時,遭房東以此條文沒收押金與所有已預繳的租金,但因在一般合約租賃合約中,對於租金的定義,究竟指的是月租金,或是已預繳的全部租金,卻沒有明確規範,若房客違約,房東將所有預付租金沒收,恐有違反《民法》第179條與第454條。 預付租金的部分若未來提早退租,房東也不得以其他理由不返還已預付的租金,否則將會有不當得利的問題,若有違約部分應以合約內容從押金中扣抵為佳。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454條「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說,租約終止後,房東即不再提供房客使用租屋處的權利,若房東不返還房客預付租金,即有違反《民法》不當得利規定之虞。不過,因《民法》採任意約定原則,若雙方簽約時,即約定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即不違反不當得利,與預收租金之返還規定,所以房客要主動在合約加註但書。 預付租金應注意事項 ◎預收租金的方式,因房客須一次付出大筆金額,且預收租金僅對房東有利,可據此向房東爭取租金降價 ◎若條約內未明確規範,房客違約時,若房東逕自沒收所有預付租金,即有違《民法》不當得利、預收租金返還規定之虞 ◎若雙方簽約時同意,房東有權沒收所有預繳租金,不違反上述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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