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經總統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二、 國民健康署將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依法裁罰,製造、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鍰,使用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請大家別觸法!
加熱菸不但無法減害,還釋放高毒性物質!
加熱菸及其必要載具嚴格管制,未審查通過皆是違法產品!
使用加熱菸無法戒菸,請善用政府提供的管道戒菸!
國民健康署呼籲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都有危害!
三、本校為無菸校園,請同學勿攜帶電子煙及勿於校園內吸菸(包含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
若有發現校內吸菸者,請向總務處事務組(校內分機2124#32)、校警隊(校內分機2188)、軍訓
室(校內分機2120#25)或衛生保健組(校內分機2117)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