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案辦理期間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為協助設籍本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就業,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特推動旨揭方案,希藉由就業獎勵,促進青年穩定就業並具合理薪資條件,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申請單位亦獲致僱用獎勵金。
二、歡迎符合本方案條件之青年及申請單位(事業單位)備妥相關文件,就近洽本局所屬就業服務台辦理。本方案及相關申請表件請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全球資訊網及桃園鄉親就業e網(http://ejob.tycg.gov.tw),服務專線:(03)3322101分機6808、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