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申請公告(自103/9/10103/9/30止)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賴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2115 E-MAIL:m765005@kmu.edu.tw
受理時間 103910日至103930
計畫名稱 10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申請對象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中輟學生。

(四)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五)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前項學生,不包含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申請補助者,以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個人,或由該等學生組成之團隊為限。

申請方式

1.採線上填報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index.html

2.   申請人書面資料填寫完成並列印,於103930日前繳交由學校備文郵寄送審,

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將視同放棄審查資格。

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容、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三)經費概算表。

(四)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五)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六)第四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學生當選國手證明。

補助原則

    (一)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申請單位以比賽或培訓,已接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申請單位申請時未敘明,經本部事後查知者,補助款應全數繳回。

    (三)本部為審查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弱勢學生資格時,得邀請各專業機構或專家學者,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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