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注意事項:
一、畢業生不留台者,須於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 15 日內將居留證繳回移民署並離台。
二、畢業後留台者:
(一)辦理留台居留原因變更
1. 僑(港澳)生於畢業並領取證書後,學校即依法辦理畢業通報,屆時其居留證將失效。如續留臺灣,請務必於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 15 日內,親自至移民署辦理居留原因變更相關手續。
2. 僑(港澳)生畢業後留台覓職居留證可展延1次,時間為1年+1年(港澳生為6個月+6個月),總共最長可延長居留2️年(港澳生1年)
3. 變更後居留證期限至次年6月30日(港澳學生為當年度12月31日);再展延一年者,期限至後一年6月30日(港澳學生為次年6月30日)。
註:
1. 不論居留證何時到期,都需要在取得畢業證書後15天内辦理居留原因變更。
2. 若是有更換居住地址,辦理延期居留時需一并更新。
3. 覓職居留期間,可以自由從事全職、兼職或實習;且無需申請特定工作許可。
(二)更換居住地址
若是有更換居住地,居留證地址必須在兩週内向移民署更新
(三)續保全民健保
應屆畢業生的健保,學校只投保到當年度8月結束並轉出。9月開始需要自行到健保署或居住地附近的區公所加保,每月保費是826元;如續讀本校研究所則不轉出。
例:111年7月畢業後決定留台工作,健保有效期只到111年8月31號,所以111年9月開始就需要自行投保。
若未自行加保,於日後就業並由公司辦理投保時,健保署即會查知先前仍有未繳保費,並寄發追繳通知,相關費用仍須補繳。此外,於未繳納健保費之空窗期間如有就醫情形,須先行全額自付醫療費用,待日後補繳完畢健保費後,再憑就醫收據向原就診之醫院或診所申請退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