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公告(自104/3/6至104/3/24止)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轉2823 E-MAIL:m765005@kmu.edu.tw
受理時間 104年3月06日至103年3月24日
計畫名稱 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包

括經政府立案具有同等正式學籍之補習學校學生與大專院校夜間部具有學籍之正式生。但

不包括在職生、補習班學生與大專院校日夜間部無學籍之選讀生。)而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

助學金

種類

本辦法所稱之獎助學金種類如下:

  1. 助學金:就合於前條規定發給之,其金額按申請人數及基金孳息收入分級斟酌通過

董事會決定。

  1. 獎學金:俟籌有的款時,另訂細則舉辦之。
  2. 李莊潤潔女士獎助學金:凡獲本會上述獎助學金之學生,各暫加發本項獎助學金,

加發數額,以該項基金每年所得利息平均分配與該年申請人為準(以上數額仍得視

基金利息保有彈性)。

申請方式

(一)申請表(由基金會印製,申請人向肄業學校洽領影印或函基金會索取)。

(二)本籍證明文件:

1、載有學生本籍為山西籍證明文件或其直系親屬之有效本籍證明文件(可向戶政單位申請影印舊戶籍謄本)

2、如無法提供本籍有效戶籍資料者就讀學校就其申請表所列審查,仍無法確定其本籍者,仍請彙報本會,由本會予以複查。

3、本會審查複審時,概以本會會員名冊資料為準。(未入會者,應即填表入會。)註:直系親屬,應以父系為準。如從母姓者,得以母親籍貫為依據。

(三)當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文件(在學證明書或業經註冊之學生證影印本)。

 

注意事項
  1. 本項獎助學金,凡合於申請資格者均於申請期限內,經學校彙集初審後,併送本會辦理,
  2. 本會不接受個別申辦。
  3. 學生本籍以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戶籍法前本籍登記為「山西」之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本籍為山西之證明文件。
  4. 申請書各欄,請詳細依實填寫,填寫不全者,恕不審查。
  5. 本申請表以由所在學校彙總寄送本會為原則。
  6. 寄繳申請表時,須附同載有:
    1. 本籍證明文件
    2. 本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證明或業經註冊之學生證影本
    3. 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1. 文件不全者,恕不審查。
  7. 在此期間將申請表及附件郵寄「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256號12樓,台北山西文教基金會」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辦理。
  8. 經審定發給助學金時,由本基金會統一於當年度六月三十日前匯寄至各學生之帳戶內。。
  9. 本獎助學金併李莊潤潔女士獎助學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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