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公告(自103/09/01103/09/20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賴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2115 E-MAIL:m765005@kmu.edu.tw
受理時間  1030901日至10309月20日止

助學金

項目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補助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惟年滿25()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

    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

        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

     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

       不符資格者、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二、初、複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兩組志工分別進行初、複審。

 三、決審:由本會評選小組進行決審,決定核發名單。

發放金額 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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