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學年度清寒及身心礙優秀學生獎助金申請公告

〈自104/01/19至104/03/12止〉

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轉2823 E-MAIL:m765005@kmu.edu.tw
請時間  104年01月19日至104年03月12日止
助學金項目 清寒及身心礙優秀學生獎助金
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在職進修班及進修學士班除外)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

(三)家庭年所得七十萬元以下之學生,家庭年所得之計列範圍如下:

      1.未婚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未婚的兄弟姐妹、已婚共同居住的兄弟姐妹。

2.已婚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學生的配偶。

3.學生依所得稅法被列為扶養親屬者,應列計扶養人之所得。

         4.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單親家庭、家暴困境、失聯或服刑等情事者,

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獎助金分類

本要點之獎助金分為下列三類: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

     (三)家庭年所得七十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各學系大學部學生學雜費收入比例分配名額(各學系至少一名)。

         前項各類獎助金依學生成績高低排列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由學生事務委員會決定),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參酌當年度學校預算經費審核獎勵名額及金額(每學期一萬元至二萬元),陳報校長檢定核發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規定的同學,請自行上網 「D.2.1.05.清寒及身障優秀獎學金申請」登錄列印申請表並於104年03月12日前檢附前學期成績單、全戶戶籍謄本及前一年度各類所得稅清單,至學務處賴小姐辦理(分機2823)。
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

     (二)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全部及格,操行成績須達82分)。

(三)戶籍謄本正本。

(四)低收入戶證明或殘障手冊證明。

僑生無我國戶籍謄本者,得檢附海外財務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注意事項 本獎助金與其他校內各項獎助金得同時申請,但僅得擇一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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