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無法申請之限制對象

(一)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二)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三)家庭(父母及本人)最近年度收入所得合計超過100萬。

(四)家庭(父母及本人)最近年度財產合計超過1,000萬。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請參閱附件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申請時間: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80天內,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一)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專案報本部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以重大傷病核定函為由申請者,重大傷病核定期間內皆可申請。

辦理方式:

    (一)可先致電洽詢承辦人李小姐(分機2823)或於本校及教育部說明網頁了解申辦流程及限制。

    (二)依申請類別備齊所需各類證明文件後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承辦人小姐。

    (三)承辦人依規定作初步檢視,如證明文件備齊且確實符合申請資格,將簽辦上陳批核。

    (四)教育部審查完成後,通知結果(審核期程約需1-2個月),如獲教育部撥款補助,將通知攜印章

          至承辦單位填具印領清冊以利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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