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年3月17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萬安38號防空演習,敬請人、車配合警方指揮疏散,違反演習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科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2.本校教職員工生於演習期間,請避免於戶外活動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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