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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之114年「青少年健康促 進服務友善機構」名單1份(附件1)。

二、依健康署網站公告之「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問答集」(附件2),為使國內醫療院所以親善、尊重的態度,提供符合國際健康照護服務品質標準之青少年全方位照護關懷,該署自107年起推動「青少年親善照護機構認證」,並於114年改制為「青少年健康促進服務友善機構」,鼓勵醫療院所提升青少年健康照護品質。

三、旨揭機構可依服務特性自行定義服務對象,且可涵蓋大專校院之學生及其家屬或監護人,爰請各校宣導周知,由學生視其需求,逕洽各機構提供服務,俾增進其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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