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統計資料顯示:
108年下半年本市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主因為「未依規定讓車」,肇事型態以側撞為主,尤以左轉穿越側撞(轉彎車與對向直行車)為多。
請注意
開車全天開頭燈,轉彎請打方向燈
開車頭燈,易引起對向車注意,亦會產生距離較近的感覺,有助保持適當車距,在交叉路具有警示及提醒效果。
轉彎禮讓直行先,右轉提前入外側
轉彎、變換車道不提前打方向燈、不看後視鏡,易造成對向、後方車輛應變不及。
右轉車輛應跼交叉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轉向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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