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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教育部為確保各級學校租(使)用遊覽車出遊之安全注意事項,請各單位於辦理租(使)用遊覽車出遊活動時參照。

安全注意事項如后:

一、安排之行程不可有早出晚歸及趕行程之狀況發生,以避免發生超工時

       及行車超速之情事。

二、規劃之行程不可讓遊覽車駕駛員每日駕駛車輛時間超10小時,且駕

        車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請審慎檢視行程之合理性。

三、每日租(使)用遊覽車不可超過12小時,起迄時間應再寬估計算往返停

        車場至報到地點的車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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