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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教職員生:

一、高雄市道路交通安全促進會來函通知:高雄市轄區內業已於105年2月20日完成設置地點路口之「取締交通違規超速、闖紅燈照相設備」,請各位師長、同學駕(騎)車出門行駛時,切勿超速、闖紅燈及違規併排停車,另機車左轉時應依二段方式進行左轉,已免遭逕行舉發受罰。

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相關罰則規定如下:

(一)超速罰緩2400元(第40條)。

(二)闖紅燈罰緩5400元(第53條)。

(三)違規併排停車罰鍰2400元(第56條)

(四)機車未依二段方式進行左轉罰鍰1800元(第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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