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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新生宿舍申請須知

 宿舍申請期程表

  日期 備註
宿舍申請時間 8/12-8/18 8/12 09:00 - 8/18 17:00請至校務資訊系統(WAC)申請 https://wac.kmu.edu.tw/
抽籤暨宿舍床位公布 8/20 8/20 11:00於學務處公開抽籤,17:00開放WAC查詢中籤與否
繳費單列印 8/22–8/28 請確認住宿費是否確認轉入
新生入住 8/30–9/1

每日9:00-17:30

請詳讀高醫宿舍重要規定,並於入住日繳回完成之文件換取鑰匙及學生證

1.宿舍分配之優先順序按申請者登記之志願,並依下列順序分配宿舍,床位不足,則抽籤分配之:

   (1) 政府立案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鄉鎮區公所證明)。

   (2) 身心障礙生或身體患有重大疾病者(身心障礙生須有身心障礙證明,重大疾病者須檢附「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所開立當年度之診斷證明書,均由學務處審核)。

   (3) 優秀高中生、離島養成教育公費生及原住民地方養成教育公費生(由教務處審核)。

   (4) 公費境外生或清寒境外生(由學務處審核)。

   (5) 遭逢天災、意外等特殊事故,經專案核准住宿者(由學務處審核,學生不得自填此項)。

   (6) 現任宿自會幹部及書院助理。

   (7) 大一學生。

   (8) 境外生。

   (9) 專案申請或特殊狀況。

2.在職專班、學士後學制、研究生,此三類別學生,不可申請宿舍僅能申請候補床位;自108學年度至111學年度因宿舍改建設籍於高雄可通勤地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鹽埕區、鼓山區、前鎮區、三民區、楠梓區、小港區、左營區、鳳山區、鳥松區、大寮區】之學生,不得申請宿舍,亦不得申請候補。

3.宿舍門禁由保全人員負責執行,住宿生憑學生證刷卡出入,進住日未能繳費完成者,僅設定一週門禁卡,請於一週內憑繳費完成收據,修改學生證設定

4.凡訪客家屬均須至管理室登記及押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登記,並穿著訪客背心由住宿生本人陪同,始得進入,並於18:00前離開住宿區域

5.住宿生須定時配合學務處參加消防及逃生演練,如未有正當理由請假無故未到者,違反宿舍規定記違規點數50點新生週(9月2日)為第一次安全演練

6.憑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當年度)正本可申請住宿費減免,須於開學後30日內辦理。(延修生或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生不予補助。)

7.宿舍收費(另加計網路使用費 $120 / 每學期)

學期館

     

上學期

(含寒假期間)

        

下學期

(不包含暑假,另外申請)

             

備註
A館3人房 $15,000 $13,500

冷氣為中央管制,開啟時間為

12:00 - 13:00、19:00 - 08:00

A館4人房 $11,000 $10,000
 

上學期

(至1/31止)

下學期

(至6/30日止)

 
後驛2人房 $15,000 $15,000

後驛宿舍電力(冷氣、寢室用電)採取插卡儲值收費制。

因後驛宿舍整修期延宕目前尚未完工,故108學年申請到後驛宿舍者,將暫時住在校內B館宿舍至11月中,期間住宿費用及房型不變(冷氣為中央管制),待整修完成後,將另行通知搬遷時間,屆時本校會提供一次行李搬遷服務,請多加留意公告。

後驛3人房 $10,000 $10,000
後驛4人房 $7,500 $7,500
  • A館為校內宿舍 - 新生男女皆可申請(除高雄可通勤地區)
  • 後驛位於校外 - 新生僅男生可申請後驛(除高雄可通勤地區)

    後驛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23號 (善願中醫旁)

宿舍位置

 

高醫宿舍重要規定

住宿安全關懷(僅校區內學生宿舍適用)

一、 星期一至星期四每日22:30 - 23:30進行點名,若逾點名之時間應於23:30前向宿舍幹部補點名。

二、 連續3日未回宿,且未向樓長請假,自第4日起每日記5點,超過7日由學務處學生安全相關人員通知家長。

宿舍規範及違規處理要點

為維護宿舍安全與秩序,特訂定宿舍規範及採取違規記點制度;凡住宿期間於宿舍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屬實者,即依情節予以記點(觸犯校規之部份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住宿規範及記點標準如下:

一、 從事下列行為記20點:

(一)未經核准在宿舍公共空間堆放物品或張貼海報。

(二)未妥善分類丟棄個人物品,破壞環境整潔。

(三)張貼宣傳品或塗鴉。

(四)在非曬衣場之公共空間晾曬衣物。

(五)寢室電話使用超過10分鐘而影響他人使用時間。

二、 從事下列行為記50點:

(一)下列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

           1.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

           2.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3.在宿舍與人鬥毆。

(二)下列妨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1.未經登記進入他人住宿館舍或異性住宿區域。

           2.未經登記攜帶異性住宿生進入住宿區域。

           3.未經登記攜帶非此住宿館舍之住宿生進入。

           4.未經登記攜帶非住宿生進入。

           5.將門禁卡(學生證)交給非住宿生,致非住宿生進入宿舍。

           6.以物品阻擋安全門,使安全門無法正常閉合,不聽勸阻或累犯。

           7.在宿舍內(簡易廚房除外)烹煮食物。

           8.未經許可擅自開啟宿舍頂樓者。

(三)防震防災演練、住宿生安全講習點名未到者且未請假。

(四)用宿舍共用洗衣機洗滌實驗衣。

(五)喧嘩或以他法製造噪音,影響公共安寧,不聽勸阻或累犯。

(六)故意破壞或攜出公物。除記點外,造成損壞或遺失者須照價賠償。

(七)在宿舍內飲酒、賭博、抽菸等。

(八)其他足以影響宿舍安全之行為及活動。

三、 從事下列行為者,視情節輕重記80點或勒令退宿:

(一)下列嚴重妨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1.攜入或存放違法(禁)物品或危險物。

          2.燃燒物品。

          3.於暑假未申請留宿卻有住宿情形。

          4.其他嚴重妨害公共安全之行為。

(二)頂讓床位、私自調換床位、霸占床位或排斥他人入住。

(三)故意或過失損壞或攜出宿舍公物,逾14日尚未賠償者。

(四)更改或破壞冷氣電路或計費系統,規避計費器計費。

(五)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四、 宿舍違規行為記滿50點以上者,以書面通知家長,記滿60點以上者,註銷下學年度的宿舍申請及宿舍候補資格,並以書面通知家長。

五、 宿舍違規行為記點事項,記滿100點者得勒令退宿。

 

退費規定:

一、除休學、退學、轉學者外,一律不退費。

二、休學、退學、轉學者住宿費之退費,比照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方式辦理之。

勒令退宿應於14日內(國定及例假日除外)辦理退宿完畢,逾期未完成退宿者將強制搬離,未淨空之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退宿注意事項:

一、 本學年退宿時間為109年6月19、20日09:00 - 17:00、6月21日09:00 - 12:00。郵局於宿舍A館一樓提供行李寄送服務,請同學注意時間並多加利用,可加快退宿時間。

二、 需依照退宿流程退宿:

請住宿生找該樓層幹部至房內檢查床位是否淨空個人及公共空間清潔(浴廁及走道)及歸還鑰匙(遺失須賠償),需幹部檢查通過後才能離開宿舍。請同學平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於退宿時能快速通過檢查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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