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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名額:泰北僑生20人,緬甸僑生40人,每人新台幣1萬元。每校至多可推薦泰北及緬甸僑生各3

二、對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

三、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台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8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四、申請收件時間及應備表件:

()申請收件時間:即日起至3月16日中午12時截止。

()應備表件:

1.本獎學金申請表1份。

2.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4.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含班排名)影本各1份。

5.清寒證明:原鄉或就讀學校開立清寒證明文件1份。

6.自傳1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五、審查標準: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獎勵名額,將依成績高低依序核定,並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

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截止日期前繳交給生輔組吳珮綺小姐,缺件或逾期不予受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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