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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一、 助學對象與標準:
   凡本校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達82分(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除外)皆可申請。
若申請人數超過助學名額時,依家庭所得較弱勢者排列優先順序。 二、 助學金名額及金額: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依本校預算決定,每學期助學金至少10名,每人至少新台幣5,000元。。 三、 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學務處網站下載)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配偶)。    (三)以國稅局開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四)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四、 審查程序:繳交之文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後陳請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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