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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貴校社團或系學會向本局申請社團活動補助,920日前辦理之社團活動,實體活動應延期辦理,或可改採線上方式辦理並申請變更補助項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110826日高市青綜字第11030525400號函(諒達)續辦。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96日宣布自11097日至92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三、基此,920日前貴校向本局申請補助之社團活動,實體活動應延期辦理,倘仍辦理實體活動者,本局將不予核銷補助經費。延期辦理者,本局仍將保留申請資格。

四、活動可改採線上方式辦理,因應調整辦理方式,補助項目得變更申請「相片沖洗/攝錄影費」(檢據覈實支付,1萬元為上限)、「講師鐘點費」(檢據覈實支付,外聘 2,000元為上限、內聘 1,000元為上限)或其他項目,但應於活動開始十日前,檢附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詳如附件)向本局申請。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7)799-5678分機23412342有專人會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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