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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處「110年上半年展覽場地延長申請簡章」一份,惠請貴校轉知所屬美術領域專家學者及社團學生踴躍參加或推薦展出,請查照。

說明:

一、本處為推展各項藝文工作,落實場地管理,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創作及展出及欣賞水準,爰辦理旨揭展覽場地申請,歡迎專家學者及社團學生提出申請。

二、本案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20日止,相關規定詳如附件,另可參照本處網站(http://www.tapo.gov.taipei/最新消息)。

三、本處110年上半年展覽場地檔期申請相關資訊,請洽詢本處藝文推廣課葉小姐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77-5931分機349或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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