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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10年5月2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721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本次公告為修正「嚴重特殊傳染肺炎之病人處理方式」

詳細法規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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