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訓令

一、南部地區(第四作戰區)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演習時間7月27日(三)1330-1400時。

二、演習期間團體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車停、人就近疏散」等管制及演練,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直轄縣市政府得引用民法第25條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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