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 連絡電話 | 3121101轉2823 | E-MAIL:m765005@kmu.edu.tw |
申請時間 | 104年09月10日至104年10月05日止 | |||
申助學金相目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 |||
補助對象 |
一、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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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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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繳交文件 (詳附件下載) |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五、在學證明1份。 六、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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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與名額 | 大專院校每名新台幣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