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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學金申請公告〈請向各系、所提出申請〉〈自103/08/21至103/10/6止〉

公告單位

生活輔導組 賴小姐

連絡電話

3121101轉2115 

E-MAIL:m765005@kmu.edu.tw 

申請時間

 103年8月21日至103年10月6日

〈請向各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時視同放棄申請〉

助學金項目

研究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下列條件皆符合者,得向校方申請助學金:

1.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

2.研究生有具體事實參與協助校內教學或行政相關工作。

3.未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

在校內外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領取績優獎學金,但不得再申請助學金;未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得同時申請績優獎學金及助學金。

核發名額及金額

凡符合資格者皆可申請。

助學金金額及發給方式依學校每年財務政策及教育部補助情形而定。

申請程序

1.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經各系、所審核申請人資格並彙整造冊後送學務處,再提本委員會審決之。

2.各系、所受理研究生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申請書具結,保證無不符規定情事,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證,各系、所彙整申請書交學務處申辦。

發放作業

1.博士班:一年級學生自九月份起,發放至翌年月底止;二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三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六月底止。

2.碩士班:一年級自九月份起,發放至翌年七月底止;二年級學生自八月份起,發放至翌年六月底止。

注意事項

●申請協助教學、行政相關工作者,博士班二、三年級,碩士班二年級等本學期時數為48小時;博士班一年級、碩士班一年級等本學期44小時。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助學金申請資格,並繳回逾領之助學金:

(一)在學期間休、退學者。

(二)對教學或行政相關工作,有工作不力之情事時;經由系主任依情節警告或召開系(所)務會議完成初審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決議。

(三)申請時或申請後有全職薪工作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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